质检总局:婴幼儿食品须标主要营养成分-糖酒商务网
欢迎来到糖酒商务网, 用户名: 密 码: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业内动态 外贸新闻 安全质量 技术新闻 统计数据 企业快报 展会信息 健康美食 市场行情 酒水新闻
站内搜索  热门搜索:葡萄酒 起泡酒 干白 干红 白酒 啤酒 保健酒
其它相关法规  
质检总局:婴幼儿食品须标主要营养成分
【糖酒商务网】 时间:2009-12-07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规要求,专供婴幼儿和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质监部门相关人士称,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也可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

据悉,曾经轰动一时的“大头娃娃”毒奶粉事件中,劣质婴幼儿奶粉上没有标清蛋白质含量,很多家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也有的家长误把奶精当成蛋白质造成部分孩子健康受到影响。因此,修改后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增加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相关规定,该类食品标识必须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让消费者购买前可详细了解。其他食品也需标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单。定量包装食品除要标注净含量外,还要标注规格。带水的罐头等食品还要清楚地标出固形物的含量。

免责声明:
1、本文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糖酒商务网 Copyright 2012 988826.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6024556号 联系客服 Email:16933431@qq.com 投递稿件和展会合作联系客服QQ:1693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