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丽平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修改畜牧法的议案,农业部认为,考虑到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定或修改相关标准予以解决,建议暂不修改畜牧法。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汪惠芳等30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畜牧法。议案提出,畜牧法对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各地在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过程中存在相关标准不一致问题,建议修改畜牧法,明确畜禽养殖场所、配套生产设施和规模养殖的标准。
农业部认为,议案提出的“简陋棚舍养殖”问题,将随着养殖户经济实力增强和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提高而逐渐解决。近些年,农业部通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制定畜禽养殖场建设标准等工作,推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浙江、山东等25个省区市已制定畜禽养殖厂、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全国人大农委同意农业部的意见,建议农业部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意见,继续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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