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食盐含碘标准拟下调
平均含碘量有所降低,旧标准食用盐保质期内仍可销售
齐鲁晚报3月26日讯(记者 孙芳芳)卫生部规定,从今年3月15日开始,食用盐中的碘含量标准不再全国“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人群的实际碘营养水平,在规定范围内浮动添加。26日,记者从烟台市盐务局了解到,烟台市食盐平均含碘量拟将由原来的35mg/kg降低到25mg/kg。
2011年9月,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碘浓度分为20mg/kg、25mg/kg、30mg/kg三个标准,含量允许波动范围为±30%,该标准定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烟台市盐务局行业管理科科长王占波说,根据全省会议要求,烟台市食盐平均含碘量拟将由原来的35mg/kg降低到25mg/kg,波动范围为±30%。
26日,记者走访市区几大超市及农贸市场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食用盐主要是低钠盐、绿色食盐以及加碘食盐,加碘盐还是按照之前35mg/kg的标准生产的。当问及新标准盐何时才会上架时,超市销售人员都说没有接到过通知。购买食盐的受访市民也都没听说过食用盐含碘标准的事情。
王占波说,目前烟台市场上销售的食用盐都是按照之前的旧标准生产的,这部分食用盐允许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于按照新标准生产的食用盐什么时候投入生产并在烟台销售,需要省里的正式文件下来以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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