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规定:半成品食品解冻后不得再冷冻出售-糖酒商务网
欢迎来到糖酒商务网, 用户名: 密 码: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业内动态 外贸新闻 安全质量 技术新闻 统计数据 企业快报 展会信息 健康美食 市场行情 酒水新闻
站内搜索  热门搜索:葡萄酒 起泡酒 干白 干红 白酒 啤酒 保健酒
基本法律法规  
上海拟规定:半成品食品解冻后不得再冷冻出售
【糖酒商务网】 时间:2013-02-27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规定

  半成品解冻后不得再冷冻出售

  (记者霍一夫)连锁餐饮企业通过开办中央厨房或委托企业,生产加工拌上鱼香酱的生肉丝、腌制并裹好粉的虾仁,这样的肉制或水产半成品食品安全如何保障?正在征求意见的上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有望今年颁布实施。标准将要求,冷冻的肉制或水产半成品解冻后不得再次冻结并对外销售。

  由于肉制或水产半成品便于料理,日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上海一些连锁餐饮企业通过开办中央厨房或委托企业,生产加工该类半成品。但此类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多以散装形式销售,在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各环节若温度控制不当,极易腐败变质,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直接威胁。此前,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行业标准,但单个标准适用范围较为狭窄,且彼此不一致,因此执行标准的效果大打折扣。

    据了解,正在征求意见的该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对于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的冷链温度,该标准规定,冷冻的该类产品应在-18℃以下温度条件贮存,在-15℃以下温度条件运输、销售;冷藏的该类产品应在4℃以下温度条件下贮存,在7℃以下温度条件下运输、销售。针对个别企业将散装产品反复冻结销售的行为,标准要求冷冻的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解冻后,不得再次冻结并对外销售。

免责声明:
1、本文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糖酒商务网 Copyright 2012 988826.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