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脏被称为人体的“清洁工”,它将人体不需要的废物和过量水分排出体外。日常生活中的不当习惯或行为会成为“蚕食”肾功能的“杀手”。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近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河北省制定出台了《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来访、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应当给予举报人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药品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受理食品药品举报案件的奖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食品药品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与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加强对奖励资金发放的监督。
该《办法》要求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本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举报线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含畜牧、水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商务行政、林业行政、粮食、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公安、住房和城市建设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受理举报,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本部门的举报方式,并向社会公布举报途径,方便公众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或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举报,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承办单位应自收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对于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或移交司法机关并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奖励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计算奖励金额的150%。每起案件奖励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需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视具体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另定。
《办法》要求食品药品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电话、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布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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