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有了自己的水产品抽检新规范 04-23-糖酒商务网
欢迎来到糖酒商务网, 用户名: 密 码: 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业内动态 外贸新闻 安全质量 技术新闻 统计数据 企业快报 展会信息 健康美食 市场行情 酒水新闻
站内搜索  热门搜索:葡萄酒 起泡酒 干白 干红 白酒 啤酒 保健酒
其它相关法规  
烟台有了自己的水产品抽检新规范 04-23
【糖酒商务网】 时间:2015-04-23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水产品抽检和监督工作,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并印发了《烟台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抽样、制样、封样、现场信息采集以及执法监督的职责、内容、违法的处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抽检工作实际操作情况,制定并印发了《烟台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


“以前我们都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实施的,如今是根据烟台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规范,将进一步规范水产品抽检及监督工作。”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场与质量监管科科长谭孝告诉记者,《规范》从抽样、制样、封样、现场信息采集以及执法监督的职责、内容、违法的处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谭孝告诉记者,被抽样单位(个人)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仍拒绝抽样的,渔政执法人员应认真取证,如实做好情况记录,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机构、抽样人员或者见证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及时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抽检不合格水产品论处。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被抽样水产品生产单位可以自收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免责声明:
1、本文系网友投稿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糖酒商务网 Copyright 2012 988826.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鲁ICP备06024556号 联系客服 Email:16933431@qq.com 投递稿件和展会合作联系客服QQ:1693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