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肖华、王陆玲报道: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咸安区一男子获罚金刑。近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一审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住在西凉湖边的年近六旬的赵某某闲来无事,便打起了电力触鱼的歪主意。他花了三百元钱购置了相关设备,组装了一套肩背的电力触鱼器。2018年8月15日23时许,他在禁渔期内使用电力设备在咸安区向阳湖镇斩关村十三组西凉湖国家级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鱼,捕鱼15公斤。同年8月17日0时许,他在使用电力非法捕鱼时被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起获非法捕捞水产品5公斤。
2019年1月4日,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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