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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两点 兰溪查处禁渔期内首起违法捕捞
【糖酒商务网】 时间:2019-04-14 来源:金华新闻网-金华晚报 【收藏本页
  金华晚报4月14日讯(记者 何思涵 通讯员 梅新贵)4月13日凌晨2点,兰溪市渔政站联合水上派出所开展执法巡查,在女埠街道的汇潭渡口,查处了一艘违法电鱼作业的渔船。这是自3月份钱塘江干流全线禁渔以来,兰溪查获的第一起违反禁渔期规定的电鱼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捕捞,保护了渔业资源。

  今年3月1日起,钱塘江流域首次实行禁渔,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其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禁渔区也同时涉及我市衢江、兰江、金华江等流域范围。

  自3月1日起,兰溪市渔政站就联合水上派出所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其中夜间开展执法行动19次,查获违反渔业法案件6起。

  在本次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为避免打草惊蛇,冒雨蹲守1个多小时,在犯罪嫌疑人上岸装鱼时,迅速出击将其查获,并收缴电捕器等设备。据悉,该渔船共非法捕捞鱼类达上百斤,其中包括5条重达一二十公斤的鲤鱼以及十余种小鱼。

  “三四月份正值兰江中鲫鱼、鲤鱼的产卵期,非法捕捞将严重影响水域的生态平衡,降低水产成活率。”兰溪市渔政站工作人员表示,非法电鱼时,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范围内氧气耗尽,使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而死亡的水生生物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鱼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移交公安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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