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6日讯(通讯员 田倩倩 记者 陈咏)记者26日从扬州宝应警方获悉,宝应县公安局沿河派出所近日联合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8岁 ,泗阳人)、张某某(女,42岁,泗阳人 )、钱某某(男,43岁 ,泗阳人)。经查,三名嫌疑人22日下午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当场查获两吨半河蚬。目前,三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2日下午,宝应县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停泊在宝应县大运河原沿河渡口处的李某、钱某某的钢质船上,装载着吸螺蛳、河蚬的捕捞工具。执法人员对两条船只进行检查发现,张某某、钱某某夫妻及李某各自持有的钢质船,无任何船舶登记、无捕捞许可以及船舶行驶证件。后对查获的渔获进行称重,分别在李某的钢质船上查获蚬子10600千克,钱某某的钢质船上查获蚬子12380千克。
警方提示,为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国家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在内水、近海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捕捞许并按照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国家管理制度的做法,将依法予以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