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湖北省郧西县土门镇男子陈某在郧西县公安局土门派出所民警和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将在渔政部门指导下购买的100斤鱼苗带到土门镇惠河上游投放,并向民警保证,再也不非法捕捞河里的野鱼了。
4月25日,土门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陈犯罪嫌疑人陈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侦。
3月20日上午10时许,土门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土门镇天河支流惠河关帝庙村河段巡查时,发现村民陈某正在河里用电打鱼。民警当即抓获陈某,查获小鲫鱼三十多条。缴获用于电捕鱼的电瓶一个。经询问得知,陈某在家无事,便想着到土门镇惠民山庄前河里电鱼玩。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法律知识宣传,告知其在休渔期,电鱼、垂钓、撒网等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也触犯了法律红线。陈某在得知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后,主动表示愿意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在渔政部门的指导下,购买了价值1000余元的100斤鱼苗投放入当地水域。
民警提示:严禁任何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捕捞,对于电鱼、药鱼、炸鱼等竭泽而渔的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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