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6月13日讯(夏宁蔚 杨渠容)河道里,身后背个电瓶,一手拿着通电的电叉,一手握住网兜,沿河行走,电鱼人一路前行一路“捕鱼”,所到之处鱼虾皆不能幸免,或被电死,或被电晕,即使侥幸存活,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
为进一步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一直以来,通川区公安分局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近日,该局在“迎庆2号”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禁渔期电鱼的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代某(男,48岁,通川区人)。
5月29日下午,代某为赚取零花钱,携带电鱼设备来到通川区石龙溪一河沟内电泥鳅。但代某还没来得及将电得的1.645公斤泥鳅拿去贩卖,就被通川区公安分局北外派出所民警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代某对在禁渔期电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代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不论数量多少,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触犯刑法,而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即使在非禁渔期也是禁止的。同时,遇到非法捕捞行为,建议大家立即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让非法捕捞者无处藏身、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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